《办法》规定,抽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抽验经费,要对抽验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单独审核、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和使用,江西省局应组织或委托其他职能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抽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抽验经费季报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并将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抽验经费预算、进行相关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抽验经费。对于虚报抽验数据,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抽样经费;擅自变更、调整抽验经费使用范围;未实行转账管理、单独核算;由于管理原因造成抽验经费损失浪费;抽验经费未及时到位、致使抽验工作无法开展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拒绝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等情况,将给予通报批评、退回已拨付资金、扣减抽验经费,甚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