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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四品一械”抽验经费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79
为进一步规范“四品一械”抽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抽验水平和效果,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省级“四品一械”抽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全省食品药品督管部门对“四品一械”抽验工作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抽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抽验经费,要对抽验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单独审核、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和使用,江西省局应组织或委托其他职能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抽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抽验经费季报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并将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抽验经费预算、进行相关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抽验经费。对于虚报抽验数据,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抽样经费;擅自变更、调整抽验经费使用范围;未实行转账管理、单独核算;由于管理原因造成抽验经费损失浪费;抽验经费未及时到位、致使抽验工作无法开展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拒绝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等情况,将给予通报批评、退回已拨付资金、扣减抽验经费,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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