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网站资质的管理。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必须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业务。仅能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进行网上药品交易服务或直接撮合网上药品交易。
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与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进行实时在线监测管理,严厉打击无资质网站非法提供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行为。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内部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推进与公安、通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加强药品交易网站销售管理。加强药品交易网站展示或销售处方药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网站的设立企业,应参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依法查处,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其网站。
四是强化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加强网站发布信息和交易的监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与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