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名单”的评定是广西局促进保健食品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创新监管方式,2015年10月,广西局印发《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评定工作的通知》,对“红名单”按年度实行考核,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一年。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并结合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情况,将辖区内具备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推荐为“红名单”报送当地市局,由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向自治区局提交各市“红名单”企业,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定后,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辖区年度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
“红名单”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对列入“红名单”企业进行跟踪监督,一旦发现企业失信行为,由提请将其列入“红名单”的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称号,并在辖区媒体公示。被取消“红名单”资格的经营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纳入“红名单”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