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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入开展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31  浏览次数:66
201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一年整顿一个行业”的思路,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并将该项工作列入省政府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经过6个月的专项整治,取缔了一批不符合规定的土榨花生油小作坊,严厉打击了食用植物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全省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水平。

一是加强风险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以及粤西、粤北等地区群众食用土榨花生油的传统习惯等情况,广东省局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以土榨花生油为重点的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通过普查登记全面摸清全省土榨花生油小作坊底数,综合运用自查、抽检、处罚、取缔等措施,全覆盖、点对点、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综合治理,严惩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形成严厉打击食用植物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共抽检食用植物油及其原料花生仁5358批次,发现1076批次不合格,立案1071宗,移送公安机关65宗,罚没货值365万元,取缔49家小作坊,整治后抽检合格率较整治前提高了20.6个百分点。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场消费。广东省局设计印制了15万份宣传海报和10万份宣传册,派发各市、县(区)局张贴、分发,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食用植物油。此外,还通过省局官方微信推送、新闻发布会、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充分宣传报道专项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黄曲霉毒素的危害,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四是加强法制建设,构筑长效机制。广东省局积极推动《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列入《条例》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目录中。通过制定实施《条例》,为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初步建立了土榨花生油小作坊监管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广东省局将结合《条例》实施,一是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花生油加工小作坊限期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二是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花生油加工小作坊监管、抽检全覆盖,将粤西、粤北等地区的花生油小作坊作为执法重点,坚决取缔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小作坊。三是结合省局承担的国家重点监管电子溯源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建设,将食用油纳入广东省食品溯源电子系统,督促落实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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