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酒类企业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同行企业之间的打假合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报告案件线索,协同打击制假售假。
一是理顺职能。酒类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稽查机构和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负责,湖北省局加强案件统筹,并案研究,协调查处。
二是打假互动。加强企业之间、企业与食药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之间,食药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和互动合作。湖北省局及时研判,并案研究,协调查处,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会商案情,联手打击,严惩酒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严格自律。各酒企要严控产品质量,严禁任何形式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滥用,保障酒类食品安全。拒绝案件私了,严惩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