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告法》于今年9月1日颁布实施后,总局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监测发现:仍然有少数企业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违法广告。总局从9月至11月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中,筛选出9家企业的9个产品进行告诫。这9个产品的广告违法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严重违法广告,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总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撤销该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要求上述企业在产品广告宣传中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落实企业第一责任,确保发布广告符合规定。
总局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企业广告发布的监督检查,将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同时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和产品抽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今后,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上述9个产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如发现仍存在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将依法对相关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被告诫企业现场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和不再发布违法广告的承诺书,表示将认真整改,加强企业产品广告发布管理,提高诚信守法自律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发布的产品广告符合规定。
小贴士: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整治,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不断加强对违法虚假广告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定期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发布虚假广告通告。公众可登陆总局网站“违法广告公告”栏目(http://www.sda.gov.cn/WS01/CL0085/)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