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审议。报告指出,尽管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已取得显著进步,初步形成了“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但仍然存在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严重不足等问题。
报告指出,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仍存在统筹层次较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难、大病报销额度有限和社区卫生服务难以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等问题,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未解决;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刚刚起步,对失能、独居和高龄老年人的特殊照护工作严重短缺;补充性商业保险发展不充分,多层次多支柱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同时,绝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综合利用率较低,服务覆盖区域和服务人群有限,社区养老的依托地位亟待夯实。
报告强调,我国养老机构的布局结构不合理,面向失能、高龄等特困老年人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严重短缺。养老服务涉及医疗、康复、护理、心理等多学科知识,专业护理人才培养严重滞后。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发育缓慢。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存在招人难、留人难的困境。
报告建议,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落到实处,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创新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机制、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