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施标准化。要求食药监管所办公用房达到国家规定标准90%,《意见》明确监管所要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总面积不少于265平方米,基本标准为“四室、两库、一厅、一廊”。
二是装备现代化。要求执法基本装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90%,要具有适应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特点和工作需要的执法装备,包括专用车辆,基本装备,取证设备和快检设备等。
三是制度规范化。建立健全涵盖工作全过程的岗位职责、行政审批、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等制度,并张贴上墙。
四是责任网格化。出台《关于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将全市划分为县乡村三级网络,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管理,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域覆盖、责任到人”的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网络。
五是监管信息化。建立全市统一食药智慧监管平台,依托全市统一的业务专网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稽查办案等业务环节应用系统。全面应用移动执法平台,利用远程视频监控方式推动厨房亮化等工程,实现监管工作的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