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明确了建立兵团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适用部门、案件移送、涉案物品检验、认定与涉案物品处置、办案协作、考核与奖惩等相关规定。明确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明确《制度》可作为兵团各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的依据。同时,兵团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兵团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要求、部门负责人和联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