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把民间医药列入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加大民间医药挖掘整理、筛选评价、推广应用工作力度,促进本地区民间医药工作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教育、科研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深入发掘中医古籍古方、民间单验方和中医药诊疗技术、方法,并整理出版,向基层医务人员和群众宣传推广,提高中医药疗效。重点要针对中医药文献中没有记载,无法在现有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得到合理利用、存在失传可能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方药、器械进行收集整理。对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验方、秘方、器械等进行筛选、验证和评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政府的扶持和引导,鼓励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民间医药的研究开发中来,将民间特色诊疗技术、单验秘方开发为医院中药制剂、中药新药、中医诊疗设备等。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等项目建设单位,要注重对民间医药的吸收利用,丰富中医药诊疗手段。
《意见》重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及省上相关规定,鼓励和引导尚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掌握部分民间医药技术和方法的人员,通过参加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积极探索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通过试点,探索通过参加中医职业技能考试,让掌握部分民间医药保健技能的人员取得从业资格。(甘肃日报 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