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甘肃:医疗机构不得擅自使用“中心”作为名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2  浏览次数:83
  医药网12月18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命名,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以“男性”“男科”“女子”“女性”作为识别名称。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不得擅自使用“中心”名称。     甘肃省规定,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必须达到所在地区的领先水平,并经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才能在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     根据规定,甘肃省医疗机构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医院”“中心”等字样作为科室名称。凡是医疗机构的内设机构以“医院”命名的,均要向批准其设立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或专科医院设置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方可以“医院”正式命名并对外公布机构名称。不得在医院内部网站、形象展示展板及宣传品、内部刊物等媒介平台上变相使用未经核准、备案的含有“医院”“中心”的内设机构名称。     据了解,甘肃省卫生部门近期将整改不符合规范的命名,2016年2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关键词: 医疗机构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