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扶持药品领域社会组织快速成长。推动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的药品领域社会组织建立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实行协调指导、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
二是优先发展社区药品领域社会组织。推动社区药品领域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并予以重点扶持。紧紧依托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中心两大平台,将社区药品领域社会组织融入社区建设。
三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工作。继续清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与工作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形成政府职能转移承接的运行机制,将转移、下放或取消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向有承接能力、公信力高的药品领域社会组织转移委托和购买服务。
四是创新药品安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健全药品安全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引导药品领域社会组织立足行业发展和公众用药安全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产品供给格局。
五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药品领域社会组织。引导药品领域社会组织拓宽筹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发起成立社区非公募基金会、公益慈善基金会,支持药品安全公益事业。
六是加大人才培育扶持力度。争取将药品领域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纳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人才政策和重点人才工程惠及药品领域社会组织人才。
七是建立药品领域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机制。在涉及药品行业和公众利益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广泛吸收药品领域社会组织参与政策咨询、论证和决策旁听、听证,并逐步加以规范。
八是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药品领域社会组织制定廉洁从业行规行约,探索建立廉洁建设委员会,提高会员单位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强化行业规范、执业操守、违规惩戒等行业管理制度。
指导意见施行后,到2020年努力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健全药品领域社会组织体系。在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领域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丰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二是提高药品领域社会组织质量。80%以上的药品领域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形成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履行相应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三是完善药品领域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府部门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社会各界监督、社会组织党组织保障的科学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