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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行“七统一”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7  浏览次数:76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要求,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将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后食品生产许可将实行“七统一”,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

一是统一目录,严格分类要求。各地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时,产品单元的归类遵循“统一、从严、合理”的原则。对属于可归入多个单元或存在其他交叉的,纳入要求较严的单元。

二是统一程序,严格审评审批。严格按照各类食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标准及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的程序、文书、标准、条件、时限等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

三是统一格式,严格证书管理。由国家总局、省局统一印制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由各地制定证书使用计划,省局统一发放空白证书。证书由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空白证书登记使用制度。

四是统一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的原则,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技术审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五是统一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依法公开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受理单位、审评程序、审批期限、申请书示范文本、审批结果等,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询。

六是统一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书面裁量、现场核查的影音资料等许可材料进行存档,许可决定下达后移交属地监管部门纳入企业监管档案。

七是统一汇总,及时上报数据。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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