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清源”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7  浏览次数:67
  为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维护群众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饮食安全,山东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厅、农业厅等七部门,确定自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2月25日,在全省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清源”行动。

  “清源”行动以食品安全风险多发的重点养殖种植企业(合作社)、屠宰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商品集散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冷冻食品仓库,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部位和区域;以畜禽养殖、屠宰、销售,水产品养殖、运输、贮存,蔬菜瓜果种植、运输、贮存,食品小作坊生产、销售等为重点环节;以肉制品、水产品、蔬菜瓜果、豆制品、调味品、酒类、蜂产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清源”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是排查抽检阶段(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1月10日)。根据“两节”和冬季食品安全的规律特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域结合部以及废旧仓库、出租房屋、冻库等重点区域和部位,主动调查摸排,集中梳理排查,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同时,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在前期摸排梳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进行抽检。

  二是打击整治阶段(2016年1月11日至2月25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强化行刑衔接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对前期掌握和摸排抽检阶段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打联动,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合力。

  三是总结阶段(2016年2月26日至3月1日)。“清源”行动结束后,各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下步工作对策,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和打击整治长效机制。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