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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出新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7  浏览次数:75
  2015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四个最严”为抓手,紧紧围绕落实“四有两责”的工作部署,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安全监管职责,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趋于稳定向好的形势。

  一是抓“四有两责”,理清监管新思路。按照“四有两责”的工作要求,出台《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综治考评中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的权重,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千分制”考核评价细则,对市县局提出“五有”要求(有单设部门、有经费保障、有专业队伍、有执法机构、有检测中心),对乡镇所提出“六有”要求(有办公用房、有执法车辆、有专业人员、有检测装备、有监管痕迹、有信息平台),进一步落实“四有两责”。

  二是抓排查整治,取得监管新成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基本摸清了全省系统监管人员、技术支撑机构及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107个问题食品的风险隐患清单。同时,针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重点食品药品风险,组织开展了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茶叶违法生产“春雷行动”、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春雨行动”、中药材“防风行动2”等亮剑行动,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三是抓传承创新,监管能力迈上新台阶。对治理“餐桌污染”的成功经验进行专题研究,配合国务院食安办在厦门召开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与省食安办共同起草了《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推动省政府出台《福建省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方案》,从八个方面提出了27项改革任务;开展“基础建设季”、“机制建设季”、“基础巩固季”活动,制订、修订并完善了182项制度;开展“全员培训季”活动,累计举办14期讲座,培训全省系统人员1.95万人次。

  四是抓社会共治,监管工作彰显新活力。与省食安办、财政厅共同发起,联合地方政府创建20个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目前已基本完成;率先与农业、海渔、粮食等部门签署《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协调意见》;组建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食品药品打假志愿者服务队、“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荣誉监督员队伍,与人民大学、福州大学、福建日报社集团等单位开展交流合作,凝聚食品药品监管强大合力。

  五是抓优质服务,产业发展呈现新气象。主动作为,管帮结合,积极破解茶叶掺假和稀土难题。推动国家总局出台支持福建食品药品审评审批工作的十条措施,在争取国家总局下放台湾产中药材受理审批、部分一类医疗器械等审评审批权限下放取得重大突破。出台重大项目容缺预审制度,帮助企业引进单品种产值可达20亿元的中药新品种。建立“一站式”审批的绿色通道新机制,推动台湾首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入驻平潭自贸区。率先出台台湾药师在自贸区执业的管理暂行规定,简化台湾药师入闽执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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