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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或医生下达创收指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7  浏览次数:91
  医药网12月16日讯 深圳市医改又有新动作。记者15日从深圳市卫计委了解到,深圳市近日推出“加强版”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同时明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管理。     为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深圳市卫计委与医管中心近日联合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指导意见》,以技术水平、医德医风为核心,以行业自律、科学公正为特点。“加强版”评价制度拟对医生、医技、护理、药学、医学研究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评价,从专业技术能力、科教水平、工作绩效、医德医风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据介绍,评价制度将实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对查实有不良执业行为的人员计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档案数据库,评价结果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培养、岗位聘任和薪酬分配挂钩。     记者了解到,与之前的评价体系相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淡化论文而强调实践能力。评价制度规定,对从事非医学研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淡化论文要求,注重实践能力评价;对从事医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注重实用型技术和创新能力评价。
 
关键词: 创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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