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14日讯 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从1983年首次立法提议算起,中医药立法的呼声迄今已有32载。
2015年,国家对中医药的重视非常明显。为支持中医药发展,今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国家级规划。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国家标准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和《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与表示》等3项中医药国家标准,于12月1日起实施。三项标准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将实施统一的中药、中药方剂、中药供应链编码体系。
即将颁布的《中医药法》,预计会在哪些方面做出重大变改呢?长期关注中医药立法的人士综合前期多项行业政策法规,以及《中医药法》征求意见内容,对此进行了分析解读,而最终的法律条文还要以全国人大最终发布为准。
1发展原则
一是中西医并重
坚持相互学习,鼓励西医学习中医,深入了解中医,从而促进中西医结合。改变中医面对西医的弱势地位,提升中医药和从业者在本机构乃至整个社会中的地位。
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
私人中医机构享受与政府中医机构同等待遇,提倡广泛深入民间、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预计会降低中医门诊开办门槛,鼓励和保护民间“土中医”和“坐堂医”等。
三是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回归中医药自身传统和特点,不得套用西医西药标准管理和发展中医药,制定中医药自身的标准,掌握全球中医药的话语权。
四是强化中医管理局职能
改变长期以来中医药产业“九龙治水”不利局面,预计可能将中医诊所等审批管理权划归中医药管理局。
2中医药服务
一是建立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保障全民享受中医药服务的权益,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甚至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是明确中医医疗机构的定位
确定中医院必须偏重于提供中医药服务,明确服务内容和项目,从而改变长期以来中医院以西医为主的“挂羊头卖狗肉”现状;预计专门的中医诊所可能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
三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保健作用
鼓励和支持全科医生;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例如: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重大传染病时,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预先调剂或者煎煮汤剂,以备防疫所需。
3继承创新
一是回归传统强调基础
在重视《四大经典》基础上,鼓励中医药学术争鸣,支持学术流派发展。注重实战,基于实践开展多种形式中医教育。
二是建立学术传承制度
这种传承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又包括师徒传承、流派传承;以及中医学术、中药技术等的学习传承。
三是实行中医执业医师分类管理
专门设立传统中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以申请参加传统中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的中医行医资质。
4中药发展
一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
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出台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分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制度。接下来,不排除会对野生药用资源征收资源保护基金或税收的可能。
二是支持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
和品牌培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形成独特的中药材“优质优价”良性发展体系。
三是保护中药饮片炮制技术
在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生产中药饮片同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制中药饮片。
四是给予民间中医药宽松的发展环境
鼓励和扶持民间中医生加强培训学习;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可以自种、自采甚至自用地产中药材;支持利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如膏丹丸散等,并与成药等区别管理。
5文化知识传播
一是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
鼓励向海内外传播中医药文化,将每年10月11日定为“中医药日”。
二是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打着中医药的旗号损害民众利益,损害中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否则将必究法律责任。
6保障措施
一是将中医药纳入医保体系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医保、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是推进中药的优质优价
对中药中华老字号、著名商标等优质产品,在定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三是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各级政府责任
如各地必须出台相应的地方中医药发展规划,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倾斜;不经省级政府部门批准,地方不得擅自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性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