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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4  浏览次数:85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负总责。将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导体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机制。

《意见》要求,夯实监管基础。构建起“专兼结合、以专为主、以协为辅、乡不漏村、村不漏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意见》明确,推动社会参与监管。发挥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为行政监管决策服务;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同时要求,要全面推进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全品种、全链条药品电子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继续实施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药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重点监管、行业准入与退出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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