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全市40家商贸公司等委托生产化妆品企业进行培训,集中学习化妆品基本知识、生产经营管理和委托生产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梳理商贸公司等委托生产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流程和要求。
二是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商贸公司等委托生产企业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好企业存在问题整改后的复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在说服企业主动撤销产品备案未果的情况下上报省局强制注销,确保上市产品不留安全隐患。
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委托生产化妆品企业纳入监管视野,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台账管理、供应商审核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委托企业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化妆品市场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