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此次确认从业药师继续从业资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且未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从业,并连续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确认。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从业药师进行现场确认。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6年1月对各地报送材料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复核。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从业药师过渡性政策仅限于已有的药品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已配备执业药师的经营企业,不得使用从业药师替换执业药师。要求各地对本辖区内的从业药师确认要严格审核条件。对在从业药师确认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取消其参加确认资格;已经通过确认的,撤销其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情形予以处罚。同时,各地要准确掌握政策,处理好发展执业药师和做好从业药师过渡工作关系,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执业药师全配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