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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数据造假三大源头分析,快来看看治本之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8  浏览次数:105
  医药网12月4日讯 从7月底开始,关于自查的公告接踵而来,但大多数企业、合同研究组织以及临床试验机构还在观望,因为既往多是雷声大、雨点小,最终不了了之。     因此,关于自查的公告出来之后,一开始就自动撤回的厂家只有20%,大家都在观望这次药监部门的执行力度到底会如何。      “双11”发布的229公告打破了大家的幻想,宣告了CFDA彻查的决心。该公告涉及8家企业、11个药品注册申请,受到牵连的还有5家临床研究机构和4家合同研究组织。     对229公告的总体印象     229公告列举了每一个试验药物被查到的问题,非常全面和详细。面对如此详尽的报告,申办方、临床研究机构以及合同研究组织很难再辩解或者推卸责任。这份报告无论是申办方、研究者、临床研究机构,还是合同研究组织,阅读后都不免暗自吃惊。CFDA派出的专家检查非常细致、全面、专业,显示了CFDA目前的能力和素质,以及想彻底解决临床数据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决心。这是树立行业新风一个很好的开端,也将借此契机引导整个行业往健康向上的方向继续发展。     议论声中,虽然有一些声音认为处罚力度或许过大,但大多数业内人士还是持正面支持的态度。如果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都不能得到保证,那么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又从何谈起?本次自查如果像前几次那样不了了之,法规的威信将荡然无存,临床试验数据的问题将更难解决。而如果能借此契机把整个行业的问题整顿清理干净,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信,老百姓用上放心的药品,那将是利国利民同时也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好事。     仔细阅读229公告,可以发现各家研究中心被查到的问题有不少是类似的,比如原始资料缺失或者不完整、系统缺少稽查轨迹、隐瞒或弃用试验数据、修改或调换数据、试验数据不可溯源等。在229文的最后,CFDA决定对临床试验数据涉嫌弄虚造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造假的三个源头     笔者根据对整个行业以及各家研究中心情况的了解,觉得弄虚作假行为需要具体分析,从源头解决这个问题。     过去十多年,GCP意识在中国不断强化,越来越多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在中国开展。事实上近些年来,明显故意的造假,如虚构不存在的患者、伪造病历等情况已经大幅减少。大多数研究者开始有基本的GCP意识,开始珍惜“羽毛”,不会为一些蝇头小利而造假。那么,如何解释这次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呢?     笔者觉得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⒈研究者的科研意识和素质有待提高     从笔者平时与研究者的沟通来看,不少医生并不认为弃用一些数据属于造假。有的研究者觉得做出来的数据不好,那就重新做一遍,这是对科学的执着追求精神,直到做出满意的数据为止。但这种想法和临床试验的要求显然是不符的。     对于“无稽查轨迹和工作日志,可随意修改或删除数据而不留记录”,有的研究者并没有意识到试验数据不可随意修改和删除,他们觉得发现写错了马上更正,这难道也有错吗?     研究者的这些想法和做法,如果真的追踪起来,可以追溯到大学时代。那时候接触到的科研,要求远没有现在的临床试验那么严格,医学生习惯了更改系统设置,随手更正数据,缺乏保留全部原始资料的意识,更想不到每个数据必须溯源……当这些医学生成长为医生,再成为研究者之后,这些习惯要更正就相当困难。     违背方案是不少研究中心都存在的问题,研究者缺乏严谨的科研态度,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个别研究者很少阅读方案,用药完全按照自己的经验和理解。殊不知,在临床试验中,每一步必须遵照方案执行,否则研究结果无法分析。违背方案的情况发生太多,试验的数据无法再采用,这本是可以避免的问题。     因此,大多数研究者可能并非故意造假,只是习惯了不规范、不严谨的操作,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在造假。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关键词: 试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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