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4日讯 一家医药公司,为了让自家的药品进入医院销售,让业务员给医院领导分提成送红包,所送的“好处费”都由公司报销。12月2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深圳市新某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新某医药公司”)业务员贺某向深圳市龙岗片区多家医院行贿,目前深圳盐田法院已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新某医药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贺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有的一次给有的按月结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贺某系被告单位新某医药公司龙岗片区业务员。2005年至2008年间,在为新某医药公司销售药品的过程中,贺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下称“龙岗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下称“横岗医院”)、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下称“葵涌医院”)管理人员三次共行贿13.42万元人民币。
据悉,贺某向横岗医院副院长刘某(另案处理)、龙岗医院药剂科主任郁某(另案处理)、葵涌医院院长张某(另案处理)分别行贿人民币5万元、6.42万元和2万元,均是为了让公司的药品能够进入医院销售。
“我直接去办公室拜访认识了横岗医院副院长刘某,因为当时公司有销售任务,我负责龙岗片区,我找到刘某请他帮忙用我们公司的药,并把公司产品目录给了他。”贺某说,后来医院确实进了几个品种的药,“为了感谢刘某的帮忙,便请刘某在横岗一家酒店吃饭,饭后我和刘某一起到他的车上,把一个装有现金人民币5万元的袋子放在他车上,并说感谢他的帮助,然后我就走了。”
此外,贺某说:“我直接去办公室拜访认识了龙岗医院药剂科主任郁某,2007年至2008年,为了让公司的头孢曲松等药品能在龙岗医院长期使用,我每个月的10日左右在郁某家附近按时给她药品‘维护费’,每次4000-5000元不等。”贺某称,一共给了18个月,共计人民币7万元左右。
另外,贺某还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葵涌医院院长张某,贺某透露:“为了公司药品‘小牛血清蛋白提取物’进入葵涌医院销售,我到张某办公室,将装有现金2万元的袋子放在办公桌上,对他说我公司的产品要进入葵涌医院销售,请他多帮忙。过了不久,公司的药品‘小牛血清蛋白提取物’进入了葵涌医院销售。”
被告单位之前就曾领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新某医药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贺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检方指控,被告单位新某医药公司诉讼代表人在庭审时表示认罪,并提出:案子是2008年以前公司制度不规范的情况下发生的,现在公司已经转型成功,请求从轻处罚。
“存在行贿行为乃是受整个医疗销售行业潜规则的影响,纯属无奈。”被告单位公司的辩护人表示,事实上,被告单位在2009年左右已经开始转型,不断创新,经营重点从销售转向了生产,已经远离商业贿赂。且在该案的侦查、起诉过程中,被告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主动陈述了相关案情。因此,请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开庭时该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婷到庭,据其称,公司对业务员给医院领导行贿以销售药品一事是知情的,按照贺某的说法,如果不给医院送钱,他们公司的药品根本不能进入这些医院。刘某婷还透露,该公司于2012年时就曾因单位行贿罪受到过法律处分,当时被罚款35万元,公司法人代表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单位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贺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