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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0月起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8  浏览次数:261

    广东10月起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  平均降幅为16.5%

  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16.5%,其中降幅较大的如脑蛋白水解物口服液,从原来的每支12元降为3.2元,降幅为73.3%。

  促低廉药品生产供应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价格调整,省物价局是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委员会评审和社会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综合考虑了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目的是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促进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

  还将分期分批调降药价

  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药品价格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物价部门“价格惠民十件实事”之一。此次降价方案公布实施后,省物价局还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区分情况、分期分批合理调降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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