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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价格谈判或参考国际药品价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7  浏览次数:112
  医药网12月1日讯 11月26日,在广东省药品交易所年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医药政策室主任傅鸿鹏对国际视野下的药品交易政策进行解读分析,在现场,傅鸿鹏分享了国际药品交易的格局,并且对药品集中采购发展趋势进行总结。     傅鸿鹏指出,一般国际上药品的市场结构为二元结构,主要是医院内部和医院之外;另外,药品体系管理主要分为五个方面,市场授权、药品分类、药品定价、药品报销和生产流通。通过对20多个国家的调研发现,药品价格管理主要方式为依法定价、价格谈判、增长率协议。药品价格谈判是国际常用手段。今年,中国出台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指出,中国将进行药品价格谈判,由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负责。     根据国际经验,药品价格的参考依据主要是药物经济学评估、内部价格参考、外部价格参考。参考国外药品价格也是价格谈判的一种方法,欧盟有些国家在用,目前国内讨论的比较多,那么,中国在药品价格谈判时极有可能会引用国外药品价格。     药品价格谈判的准则各个国家相差不大,其中意大利的比较系统,大致有以下准则:对疗效欠佳的药品分析其成本效益、对可替代的药品对比其风险效益、对功效相同的药品对比其每天治疗成本、评估国民医疗保健体系的经济影响、评估新药品的市场份额、欧洲国家的价格和消费数据。此外,从印度药品价格谈判思路看,除了参考欧美国家药品价格,还将人均GDP加权的价格考虑在内。此做法对中国亦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于药品采购,傅鸿鹏解释道:“药品采购主要通过招标和价格谈判,同时,药品单独采购和药品集中采购是并行的,而我国的分类采购也是一个长期坚持的原则。”     在中国,集中采购政策将会长期坚持,而分类采购需要长期执行,其符合市场交易思路。 药价靠市场形成,市场格局首先要合理。当前,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环境正在逐步改善,新医改正在构建合理的市场格局,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带来的“医药博弈”和医保支付改革推开后的“药药博弈”。     最后,傅鸿鹏指出,医改目标基本实现后,集中采购将走向新的发展阶段。从强制集中到自愿集中,带量采购自然形成,二次议价自然消失。同时,双信封随之改革,变成资质预审。此外,省级平台的服务功能将更加完善。
 
关键词: 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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