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出台的《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70号文)要求,各地招标采购药品的开标时间统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当前,大部分省份都已相继启动了招标工作,新一轮药品招采工作在方式和规则上发生了重大改变,诸多问题亟待厘清。此外,今年药品价格改革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如何与医保制度衔接成为关键。
11月26日,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主办的首届“中国(广东)药品交易年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就2015年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新政解读、广东省未来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模式新方向、医保支付制度如何与集中采购制度联动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医药政策室主任 傅鸿鹏
价格谈判或参考国际药品价格
通过对20余个国家的调研发现,药品价格管理主要方式为,依法定价、价格谈判、增长率协议。药品价格谈判是国际常用手段。今年,中国出台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指出,中国将进行药品价格谈判,由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负责。
根据国际经验,药品价格的参考依据主要是药物经济学评估、内部价格参考、外部价格参考。中国在药品价格谈判时极有可能会引用国外药品价格。此外,从印度药品价格谈判思路看,除了参考欧美国家药品价格,还将人均GDP加权的价格考虑在内。此做法对中国亦有一定借鉴意义。
在中国,集中采购政策将会长期坚持,而分类采购需要长期执行,其符合市场交易思路。
药价靠市场形成,市场格局首先要合理。当前,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环境正在逐步改善,新医改正在构建合理的市场格局,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带来的“医药博弈”和医保支付改革推开后的“药药博弈”。
医改目标基本实现后,集中采购将走向新的发展阶段。从强制集中到自愿集中,带量采购自然形成,二次议价自然消失。同时,双信封随之改革,变成资质预审。此外,省级平台的服务功能将更加完善。
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医药经济报》总编 陶剑虹博士
招标采购规则日趋完善
由于各省经济水平、用药习惯、医药经济产业布局存在一定差异,同时,考虑到终端的用药需求,在当前的过渡时期,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存在一定合理性。虽然现在还无法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但是,在未来,伴随着中国医药走向国际化,招标采购规则必将逐步完善,医药市场日趋统一、规范。
价格是非常敏感的话题,尤其是药品和医疗的价格。当前正在进行药品价格改革,这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当前医保基金吃紧,药品价格下行压力较大。不过,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价格需要保持在相应合理范围。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竞争充分,市场化程度高,相比医疗机构市场化程度低,存在一定的不对称,所以需要平衡行政和市场的力量。像救命药、妇儿用药、血液制品等药品要给予一定行政保护,而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则用市场化的手段去形成价格。
广东省中医药学会会长、原广东省中医院院长 吕玉波
公立医院需要市场化思维
健康产业面临健康信息不对称、社会对健康服务和产品的信任度不足、现有医学模式存在一定缺陷、健康产业机构缺乏足够长远和全面综合规划的问题。
当前,大型公立医院缺乏市场概念。随着医疗市场化思维越来越浓烈,市场力量不能忽视。尤其对于中医药的发展,中医药知识资本需要资金资本,而资金资本如要获得超额利润,离不开中医药知识资本。所以,要做好知识资本与资金资本的有效结合。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 丁锦希
药品采购制度与医保制度深度联动
“三医联动”是今后医疗改革的主要手段与方法。我国正处于“三医联动”模式的过渡阶段,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是“三医联动”模式中的核心作用制度。应该促进药品集中采购与医保、医疗、药品流通的联动作用。
其中,与医保制度的联动显得尤为关键。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通过“分类方式、数据采集、测算与核定、调整”等措施促使形成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另一方面,利用低于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归医疗机构和药店所有的设计,形成利益驱动机制,促进医疗机构议价采购,使药品价格“螺旋式下降”,促使医疗机构调整运行成本比例。
药品采购制度的落实会使部分药品的价格降低,但制度带来的药品降价却难以最终在患者的医疗费用中体现,这是由于“价格区间平移”现象掩盖了药品采购制度带来药品费用降低的成效,即原来医疗机构中价格较低区间药品的使用量会降低,价格区间较高的药品使用量会升高。因此,价格传导机制中出现“药品价格市场失灵”的现象,药品采购制度“控价”明显,“控费”效果不理想。所以,药品采购制度与医保制度仍需进一步联动完善,强化约束机制,保障药品采购制度起到医保控费的作用。
华中科技大学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陈昊
价格挑战势在必行
从今年初开始,至今已经陆续出台了187份文件。其中,最重要的两份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七部委共同发布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两份文件的出台使药品集中采购重新回到了政府采购的框架下。在7号文指导下,分类采购全面推行,各个省区分别出台了采购方案。同时,全国大多数省区对本省集中采购用药范围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也正在发生变化。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锋,很早就对药品交易进行了探索。2013年广东药交所模式上线,运行2年来,为药品招标提供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商业环境。此次对广东新规的解读基于网上流传的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竞价、议价、谈判、直接挂网的交易规则所体现的精神与7号文倡导的药品分类采购精神吻合。特点为: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分类采购、分层使用、分级管理。
广东新规最引人注目的是过期专利产品的中标规则,要求过期专利药需与普通GMP组中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的品种进行比价。迄今为止,在中国销售的跨国企业生产的过期专利药,比国产仿制品的主流产品价格最少要贵2倍以上,多则达到10倍以上,过期专利药在中国消耗了过多的医保资金。产生此现象的原因在于国产仿制品没有真正地对国外过期专利药发起挑战,导致价格挑战失利。其实,国产品种与进口产品一旦完成质量、疗效上的等同,价格挑战势在必行。在7号文和70号文指导下,过期专利药的降价也为多方政策所希望。
此外,广东采取了四个竞价层析的划分。关于质量层次划分应该采取细分。因为细分更能体现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有利于优质药品脱颖而出。但是,质量层次细分也会带来管理上的难度,加大医保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