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物价局印发《吉林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及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从即日起,吉林省非公立医疗机构所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通知》明确,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的价格都实行市场调节。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价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接受社会监督。(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