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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启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7  浏览次数:78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对换证工作职责分工、换证范围、资料要求、办理程序以及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标志着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集中换证涉及全区20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和20余家医疗机构制剂室。换证采取“先申报先审批,先办结先领取”的原则,鼓励先报先审、分批推进,不搞集中受理、集中领取。针对各种原因未能换发许可证的企业或生产范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依法监督其停止药品生产活动,并制定实施可行的长效监管举措,切实消除非法生产销售隐患。通过此次许可证换发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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