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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支付6.5亿元大病医疗费为患者减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6  浏览次数:95
  医药网11月23日讯 家住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的武存桂因患十二肠瘘花去医疗费35万余元,通过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基金的报销,为武存桂减去了29万元的医疗负担。近年来,我省已累计为15.9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疗费用6.5亿元,这是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为百姓带来的福利,也是我省综合医改取得的成效。     我省环境艰苦,重特大疾病高发,优质医疗资源不足,医疗成本较高,大病是导致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2012年,我省先后出台实施城乡居民21类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制定出台《青海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几年来,青海群众的大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并得到肯定。     在全面建立实施大病医疗保险过程中,我省明确筹资机制,按人均每年50元标准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或结余基金中支出,不额外增加参保参合群众的经济负担。保险覆盖所有大病,不以疾病病种区分。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此外,明确统筹层次,确定承办主体,建立风险基金。在此基础上着力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强化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让大病患者充分受益,有效缓解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了民政救助兜底作用,进一步缓解因病致贫现象。今年以来,全省住院医疗救助共9.38万人次,支出资金1.7亿元,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平均为患者总费用的19%。西宁市城北区一位姓穆的低保对象因患尿毒症多次就医,住院治疗费用总额高达47.55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低保住院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近1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3.75万元,加上之前低保住院救助,民政部门目前为他发放医疗救助金共计7.2万元,切实减轻了贫困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此外,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解决了“三无”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截至目前,共支付100余万元,为他们就医减轻不少负担。
 
关键词: 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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