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23日讯 11月18日,CFDA公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讨论多年的仿制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终于迎来突破性进展。
通过一致性评价有什么优势?
《意见稿》明确了评价对象和时限,加快了一致性评价的速度。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予再注册;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
根据以上内容,不用笔者多说,大家也能发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未来在市场、招标、销售、医保方面的多方面优势。
1、同品种市场竞争品牌减少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李波表示,准备用三年多的时间,在2018年底前,完成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品仿制药的口服固体制剂。据中检院统计,上述品种总计300个,涉及17897个批准文号,涉及药品生产企业1883家。
在惩戒措施上,力度也很大:
(1)对至2018年,基药仿制口服固体未通过评价的,不得上市。
(2)其它品种,自首家品种通过评价后,其他同品种在3年内未通过评价的,不得上市。
(3)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时仍未通过评价的,予以注销。
(4)同一品种达到3家以上通过评价的,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评价的品种。
有评论认为,一致性评价或将消灭三分之一的药企。也就是说,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将逐渐在市场中站稳脚步,并获得相对优势地位。
2、药品招标分组的优势
目前,各省大标进展得如火如荼,相信大家也都发现,在各省标书中,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优势了。
在今年年初国务院7号文中,明确要求“根据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科学设定竞价分组”,而在各省新一轮采购方案中,大多数也确实体现了这一点。
最近公布药品采购方案的省份,如山东、四川、黑龙江、广西等,在竞价分组中,都将“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放在第一组,也就是第一质量层次,与原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药品等同一竞价组。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