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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4亿医疗设备招标 唯一指定商为上海联影引质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3  浏览次数:118
  医药网11月21日讯 树欲静而风不止。     11月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挂出一则《福建省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项目设备购置单一来源公示》(下称《公示》),因该公示中价值1.4亿余元的医疗设备拟定唯一供应商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联影”),而对于此次采购“单一来源”的论证存在多处疑点,广受业内及媒体质疑。     目前公示期已结束,福建省卫计委相关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鉴于行业内多家企业书面提出异议,福建省卫计委将于近期重新组织论证并给出正式答复,但其也认为各企业提交的反馈内容多而不具有针对性,大多不符合福建省原本的采购需求。     而业内人士则向记者表示,福建省卫计委这次设备购置选择单一来源的做法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争议     根据《公示》,采购人福建省卫计委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CT、MRI、DR等医疗设备58台,金额高达1.425亿元,拟定供应商为上海联影。     《政府采购法》对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第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一位业内人士对媒体表示,此次采购的法律基础应该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情形,但此次采购的现实情况并不符合这一要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国内还有很多其他具有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和设备升级及维护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品牌供应商,上海联影并不存在功能上的无法替代性。     根据《公示》内容,该项目硬件产品采购须涵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产品:PET-CT、3.0T核磁共振、1.5T核磁共振、16层螺旋CT、悬吊DR、移动DR、乳腺DR产品,且均具有SFDA认证;软件产品均具有SFDA认证,IHE(医疗信息集成交换框架认证)和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等。     该人士表示,仅从采购产品来看,国内多家企业符合要求,除了上海联影之外主要的国产CT设备厂商还有东软医疗、安科等;国产DR设备厂商还有万东、迈瑞等;国产MRI厂商,除上海联影之外,还有奥泰、朗润等。     值得注意的是,《公示》中的附加条款:供应商需具备较强的独立研发能力和维修队伍,不可为联合体。并且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产品,须均基于同一软件平台和同一硬件平台研发生产,并且供应商须具备研发、设计、生产全线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的能力,并同时对核心部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     据一位资深医疗器械销售代表介绍,具备上述要求的厂商目前只有GPS(GE、飞利浦、西门子)及上海联影。     据了解,目前国内多数医疗器械来自国外厂商,今年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多项政策,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包括联影医疗、迈瑞、鱼跃、东软医疗等在内的多家医械企业在对抗GPS的大战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关键词: 联影;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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