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出台。近年来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能力保障建设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2-2015年)》《自治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关于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局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二是开展食品药品示范建设。将食品和药品安全示范建设结合起来,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示范县(区)、示范街道、示范门店、示范学校食堂和边境食品药品安全长廊建设,在全国创新提出共建联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以南宁市青秀区为试点,推动广西区食品药品示范建设,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健康发展。全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14个、示范街106条、示范店13319个,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14个(其中国家级3个,自治区级11个)。
三是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先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医疗器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地沟油”、“瘦肉精”、生猪私屠滥宰等专项整治行动;以学校食堂、旅游景区为重点场所,以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为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大宗食品品种综合治理行动;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大宗食品监督抽验行动,坚决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公众食品药品安全。
四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生产、招标、配送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实现了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全品种覆盖抽验。推进新修订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全面实现对特殊药品、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的电子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推进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试制试验现场核查、注册检验和抽样。
五是加大中药民族药保护开发力度。在全国率先针对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制定注册、调剂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其研究、质量标准起草技术要求。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共收载壮药品种375种。开展广西工业用道地(特色)药材稀缺度评估调研工作,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共收载瑶药材品种144种,中药民族药保护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
六是加大“抓大壮小扶微”力度。在全国率先出台《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设置条件(试行)》和《广西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扶持暂行办法》,扶持药品现代物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为推进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广西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强化药品流通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保障药品流通质量安全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