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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评判新药价值最核心的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8  浏览次数:97
  医药网11月16日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这一重磅政策正式挂网,从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等十方面对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提出明确要求。从内容上看,这些措施集中体现了药审改革的两大核心目标:一是通过提高药品质量鼓励自主创新;二是大力提高仿制药水平,剔除低水平重复品种,实现产业整体升级。     消息甫出,迅速引发广泛关注。“我认为,国家打出的这套环环相扣的组合拳有利于进一步净化产业环境,让踏实做研发、坚持做好药的企业脱颖而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春麟博士告诉本报记者,临床数据造假严重影响药品审评审批的正常进行,干扰上市药品有效安全的科学评价,创新需要规范的临床研究环境护航。     打造创新“优质生态圈”     据悉,今后新药的临床试验申请实行一次性批准,不再采取分期申报、分期审评审批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鼓励加强临床试验申请前及过程中审评人员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注册申请和临床试验过程中的问题。      “230号文涉及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加强临床试验申请前及过程中审评人员与申请人的沟通,有利于审评提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昊博士指出,建立沟通机制在国外是通行做法。不难想见,未来审评将会越来越严,若企业的事先沟通不充分或对法规理解不全面,有可能导致品种被“枪毙”,造成很大的风险。     思路迪医药科技公司CEO龚兆龙博士则表示:“这段时间密集出台的政策对中国未来五年乃至十年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创新药的鼓励。”他认为,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协同。“这是市场的选择,我想往后政府的监管也会和市场更趋一致。”     记者注意到,有八大品种将享受单独排队的资格。230号文对临床急需的药物给予加快审批通道。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儿童用药、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用药等药品可提出加快审评申请。“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导向,可鼓励市场短缺和创新药品的研发生产。”在深圳微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鲁先平看来,未来重要的不是如何改剂型做新药,而应自始至终关注满足临床需求,这是评判一个新药价值的最核心的标准。     230号文还用较多篇幅对临床数据造假做出规定。对已受理的存在研究资料缺项、数据不全、处方工艺试验不完整等重大缺陷的药品注册申请允许主动撤回等。总的来看,对药物临床试验中数据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等行为,允许主动撤销的大门仍将打开,但对于完成自查后提交的申请发现有问题的将给予严厉惩处,没有例外。     就在公告发布的同时,8家企业11个药品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数据因擅自修改、瞒报数据及数据不可溯源等问题,被CFDA公告称对其注册申请不予批准。陈春麟所在企业从事药物研发外包服务,他表示:“临床数据源要可溯,涉嫌人为造假必须严惩。”不过,他也有困惑,研究过程中如果有数据不完整是因无意产生的漏记等造成应如何界定?“如果能划一道‘红线’就更好了。”     此外,自今年12月1日起,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改为备案制。人福医药集团医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许勇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BE备案是能加速药品评审的重要环节,提升行业自律。接下来的全面推广将为仿制药申请节省大量的排队等候临床批件的时间,国内仿制药水平将整体大幅提升。”     全面提升药品“内在美”     230号文规定,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受理和审评审批。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对仿制药审评已受理的实行分类处理:境内已有批准上市原研药,申请注册的仿制药没达到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不予批准;中国境外已上市但境内没有批准上市原研药,申请仿制药注册的企业可选择按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但在药品批准上市3年内需按规定进行一致性评价,未通过的注销药品批文;企业也可选择撤回已申报的注册申请,改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对上述重新申报的注册申请实行优先审评审批,批准上市后免于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同时,CFDA通过实行同品种集中审评和《限制类药品审批目录》。“这都是为引导企业有序研发和理性申报。”许勇表示,按统一的审评标准和尺度组织力量进行集中审评,有利于提高效率。通过一致性评价,将有一批药品因达不到要求而必须退市。     数量只是表象,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药物研发的结构更趋合理。采访中有专家认为:“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避免多家上市、无序竞争的状态,避免浪费和劣币驱逐良币。对低劣品种不再鼓励研发人员投资生产。”     更为重要的是,主管部门对存在风险的情形态度明确,凡有证据证明该药品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等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立即撤销药品批文;相关生产企业应及时开展相关产品再评价,并于3年内向CFDA提交再评价结果,未通过再评价的撤销药品批文。      “按照化药获批的中药复方品种、营养用药、辅助用药,尤其是质量层次低的部分药品,将在优胜劣汰的规则中出局。”采访中,专家和企业人士观点一致,即便有三年的缓冲期,难度也很大。要想存活下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现代医学研究的办法进行循证医学的研究,证明产品疗效确切,否则就应果断退出,聚焦优势产品。
 
关键词: 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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