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简化药品审批程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5年1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联系人:王晓刚、柳雨时
联系电话:010-88330753
电子邮箱:yjjdc@cfda.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