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食品经营场所未远离污染源;患有传染疾病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采购和使用含有“瘦肉精”的肉品原料,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违法使用回收过期或变质食品进行再加工;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有按照食品存放、运输要求的温度湿度存放、运输食品,造成食物变质;食品加工过程存在交叉污染,热食类未烧熟煮透,生食类未在专间加工;使用有毒食品包装或容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关键环节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均列入《清单》,实施风险防控。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按照《清单》内容,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和防控。同时,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清单》提出的防控措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销售关键环节风险清单》和《餐饮服务关键环节风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关键环节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并针对风险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