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药监局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规范、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各方的工作,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附件中详细列出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的相关说明,包括该工作指南适用的对象,及其对象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中的要求等。该《通知》的内容见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加详细信息请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中国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