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失去生活能力、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夫妇,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
《通知》明确,对于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其费用按照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自愿居家养老,且生活有困难、失能半失能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生活照料标准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养老安置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016年1月1日后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4项基本殡葬服务。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县(市、区),应优先安排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并减免购墓费,殡葬救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截至目前,该省共投资11.64亿元,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151个,总建筑面积达89.82万平方米;连续3年投入1.1亿元,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317个。
同时,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计生协还在全省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关爱活动。其中,为计生特殊家庭父母和伤残家庭父母,按照人均50元的标准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内容涉及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残疾、意外住院护理、疾病住院护理等,解决因人身意外或疾病住院无人看护等突出问题。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