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5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局以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百日会战”、“甬剑一号”等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前三季度,全市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案件3056件,涉案金额9884.37万元,罚没款5575.98万元,不仅案件总数已接近2014年全年总数(3211件),罚没款更是比去年全年总数(2281万元)增长了140%。其中肉品水产品“百日会战”得到了宁波市卢子跃市长的批示肯定。主要做法有:
一是围绕“四个最严”,营造食品安全高压严管氛围。以“百日会战”、“甬剑一号”、“甬剑二号”等食品药品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形成对食品安全案件的高压严管态势,食品案件数、罚没款大幅上升。今年1-9月共查处食品安全案件2671件,罚没款达2680.13万元。其中,食品流通案件1316件,罚没款1096.01万元;餐饮服务案件1064件,罚没款1102.32万元;食品生产案件265件,罚没款403.72万元;保健食品案件28件,罚没款79.26万元。如宁波天韵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和宁波海曙漫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案等,罚没款均在100万元以上。
二是深挖广拓案源,狠抓药械大要案查办。全市食药稽查部门注重对辖区内药械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进行全覆盖,挖掘了一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1-9月份共查处药械及化妆品案件383件,罚没款2894.65万元,分别占食药案件总数的13%和52%;其中,罚没款50万元以上的案件13件,100万元以上7件。
三是强化衔接,紧盯涉刑案件不放。全市系统在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不断完善行刑衔接、联合办案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办理一批案件,整治一个行业的目的。1-9月全市共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28件36人,其中药品案件14件21人,食品案件13件14人。其中包括国家食药总局、公安部督办的陆国荣生产伪劣产品案,案值2600余万元,周国强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以及王兆相制售伪劣产品案等三个涉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