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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疗设备治疗费降20% 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5  浏览次数:85
  医药网11月4日讯 湖北省医疗改革进入深水区。昨日,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全面推进医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发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自10月30日起,全省64个县(市)100余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其中,磁共振、放射治疗等86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下调20%。     伽马刀治疗费少交1500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此次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价格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4169项。其中,省管项目106项,市(州)管项目4063项。     在106项省管项目中,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等5项诊查项目价格上调75%。例如,二级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医师诊查费从2元调至3.5元,三级公立医院调整后为5元;二级公立医院专家门诊知名专家诊查费调至35元,三级公立医院调为52.5元。     包括重症监护、新生儿护理等15项护理项目价格上调150%。例如,二级公立医院重症监护护理费调至7.5元/小时,三级公立医院调至10元/小时;二级公立医院新生儿护理费调至37.5元/日,三级公立医院调至50元/日。     包括磁共振、彩超、放射治疗等86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下调20%。例如,磁共振平扫每部位由500元调至400元;普通CT平扫每部位由150元降至120元;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由100元/次降至80元/次;伽马刀治疗由7500元/次降至6000元/次。     省物价局农产品与医药价格处处长李新阶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2012年9月和去年10月,全省已经有两批县级公立医院启动了综合改革,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在全省64个县(市)100多家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实施范围为第一、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和其余县(市)政府确定的1所县级公立医院。”     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药品加成取消了,有的医疗服务项目却涨了,那么,看病到底是更贵了还是更便宜了呢?     对此,李新阶表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前提是要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给患者增加负担,至于看病到底是贵了还是便宜了要看具体的患者病情。在此次调整的省管项目中,提价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均是金额较低的诊疗费和护理费,而对于金额偏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则是降价的。同时,对慢性病患者和部分特殊疾病患者长期性、经常性治疗的医疗服务项目,我们还是保持基本稳定的价格。调整后,在中部地区,湖北省的医疗服务价格仍处中等水平,从全国来说仍处于较低水平。”     李新阶还表示,提升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为了补偿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而且,这个补偿将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医院2012年—2014年年平均药品加成收入和省政府确定的调价补偿比例(不超过80%)确定。据悉,部分市(州)管项目价格调整已经开始推行。     同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各地物价部门还将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综合改革医院还将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关键词: 价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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