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4日讯 各省评审指标可谓百花齐放、眼花缭乱,药企该如何磨刀备战?本文对各省技术标指标评审指标进行了归整分析。
自今年2月“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发布以来,至今已有13省发布新方案。在“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药品集中采购新形势下,药品招标采购趋于规范,而招标药品通过以“双信封”制度评审中标产品已是必然套路。
在各省沿用“双信封”愈发成熟的今日,笔者以2012年以来各省官方最新采购文件/方案(截至2015年9月28日,不含2012年前发布且至今仍执行的省份,即重庆、内蒙古、贵州)为数据源,对各省技术标指标评审指标进行了归整分析。
七类内容概要
各省评审指标数量越来越多,可谓百花齐放。综合来看,笔者认为技术标评审主要可分为以下7类内容。
第一类,生产企业规模。一般以生产规模、上年度销售总额名义出现,评审依据分别为当时最新工信部排名、产量排名及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金额总额。
第二类,药品品种质量技术。一般以质量评价、质量保障,通过新版GMP认证、制剂国际认证、执行标准、适应症、储存条件、产品有效期、电子监管码等名义出现。评审依据分别为:是否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原料药来源,是否通过新版GMP,是否属于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品、是否为通过制剂国际认证的进口药品,执行标准是否高于药典标准,适应症、储存条件、产品有效期是否优于同类药品,是否完成电子监管码赋码等。
第三类,研发创新能力。此类指标多为产品优势指标,一般以专利、一类新药、中药保护品种、中药保密品种、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品种、原研制药品、首仿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等名义出现。
第四类,履约信誉。一般以产品质量抽检、中标产品配送入库情况、社会信誉等名义出现,评审依据分别为:质量公告、飞检情况,配送全覆盖、中标产品配送入库率,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等。
第五类,企业社会贡献。此类指标多为地方保护条款,一般以公益贡献,经济贡献等名义出现,评审依据分别为是否参与赈灾捐款,是否为该省纳税大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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