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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医改重心将转入县级公立医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1  浏览次数:278


    9月16日,青海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副省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马顺清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将在9月底基本完成,我省医改工作下一步重心要随即转入14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包括进一步深入推进西宁市、格尔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在改革层面上实现整体突破。

    会议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决定,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经费补偿办法(试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按照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要求,将原来的政府补助、医保支付、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收入4个经费来源渠道,变为政府补助、医保支付、医疗服务收费3项;县级公立医院要着眼于建立全新的现代化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行精细化管理和成本核算,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要合理确定14个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要适当提高诊查、护理、治疗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并研究同步提高报销比例,不增加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适当降低检验、检查价格;增设县级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费,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会议还就优化14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人员总量核定初步方案提出具体要求。(西宁晚报 王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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