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根据南通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实际,农业部门、渔业部门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不具备检测条件和不能出具合格证明的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个体经营者,可采取委托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条件。农民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自产自销证明,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登记。
二是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随附进货票据、产地证明、“三品一标”有效认证证书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凡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食用农产品,以及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和大型商场、超市应当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才能销售。
三是实施食用农产品溯源和公示制度。设计了《食用农产品溯源单》和《食用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将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和产品产地证明等相关内容予以整合,统一了溯源票据格式。设计制作了食品安全追溯看板,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监管人员和消费者的监督和查验。
四是完善食用农产品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农业、渔业等主管部门将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并附加相关信息的标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主办者、超市经营者等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强化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自觉性,使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