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0月29日讯 在国家卫计委接连对各省药招纠偏后,近日,国家卫计委人士又表态,随着医改的逐步到位,未来公立医院不应该是药品销售主渠道,而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互联网+”的兴起,也会加速改变传统的药品配送业态,药品采购的相关政策也会随之调整。
对于药企影响最大的药品招标正处在前所未有的节点上。让药企爱恨交加的招标将会走向何方呢?
先让我们来梳理下最近的信息吧。
国家卫计委:反对二次议价,试点地方不再议价!
2015年8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统筹下,由健康报社主办、美宝国际汕头美宝制药有限公司支持的“创新构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座谈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举行。
据美宝国际的微信公众号,在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郑宏表示,今年11月中下旬,各省(区、市)将联动,统一商务标开标解密,便于企业理性投标,推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希望各地做好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将国务院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落地。
郑宏在会上再次表示明确反对二次议价,认为其动摇了药品采购的基础,扰乱了药品生产流通的秩序,是另一种形式的以药补医。
10月23日,创新构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座谈会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据健康报报道,国家卫计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行采购;试点城市药品采购重在创新,要与省级采购时间同步、价格联动,不再另建采购平台,对省级招标采购中标企业的价格不再另行组织议价。
直接挂网药品:不得干预价格
在深圳会议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明确,各地要在今年11月中下旬完成招标采购药品的商务标开标工作;对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等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不得干预和限制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挂出价格。
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可参照已经公布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目录,合理确定本地区相关药品的范围和具体剂型、规格,医疗机构应参考以往价格信息,按照量价挂钩等原则与企业议定成交价格。
还有会议召开
最近,有微友透露,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近日发布《中国卫生发展论坛暨药品集中采购专题研讨会通知》,定于北京召开以“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为专题的中国卫生发展论坛暨药品集中采购专题研讨会。
会议召开时间为10月31日(本周六),参会人员包括国家卫计委相关司局领导、药品管理其它相关部门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部门药政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负责人;部分地市(县)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大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中国卫生政策网络成员单位专家,总计200人左右。
会议的内容将包括“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进展”、“新医改整体进展介绍”、“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议进展评估”、“德国的药品价格谈判政策及经验”等。
能执行吗?
对于二次议价,国家卫计委的态度已经相当明确:坚决反对,但是,作为医药人,可能明里暗里还面对不少二次议价,在赛柏蓝的微信后台也有不少微友对赛柏蓝诉苦,某地某地还在二次议价。
10月27日,浙江温州发布的采购方案中,提到除上述精麻等特殊药品以及直接官网药品外,临床普遍使用、采购金额较高的药品(主要涉及全年用量80%内的药品),采取全市统一采购管理方式。本次药品采购,以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药品为目录,对达不到谈判要求、价格虚高不下的,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各采购主体可采购省卫生计生委编制的采购清单以外的同类产品予以替代。
对于药企来说,这是不是又一次二次议价?对于直接挂网的药品,不少地方都限制,不得高于往年的中标价等,医药人只能期待国家卫计委的政策能够得到落实了。
未来:国家卫计委:药品招标政策还要变
据国家卫计委主管下的健康报的药点公众号报道,国家卫计委药政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内外经验都表明,通过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应是目前药品采购的方向,但坚持一个方向并不等于固化一个模式。北京大学医学部的一项研究显示,全球一些主要国家,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数量仅占20%左右,大量药品销售是通过零售渠道,比如社会药店等。
现在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渠道,占了70%~80%。随着医改的逐步到位,未来公立医院不应该是药品销售主渠道,而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互联网+”的兴起,也会加速改变传统的药品配送业态,药品采购的相关政策也会随之调整。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未来药品集中采购不会变,但是上海目前正在实行的GPO采购模式或许会成为未来采购的主流。所谓的GPO模式是国外流行的药品采购模式,医疗机构联合起来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联合谈判机制,优化药品供应链,压缩药品采购价格虚高空间,降低药品供应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