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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年底须达到4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19  浏览次数:275

    9月16日,卫生部召开加快推进健康档案工作电视电话会。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说,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查找薄弱环节,力争到今年年底,各省(区、市)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0%以上。从10月开始,各地要建立健康档案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将进展情况报卫生部。

    陈竺说,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自2009年启动以来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截至2011年6月,全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率达到50.2%,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7.2%,其中城市地区为37.6%、农村地区为21.8%。

  陈竺指出,目前健康档案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以及区域信息化进程缓慢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要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途径,努力提高健康档案建档率;要建立健康档案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制度,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电子化建档率;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任务和要求,着力推动居民健康卡建设;要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将健康档案建立的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范围,科学核定建立健康档案经费补助标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提供服务的积极性。

  陈竺强调,在2011年度医改任务中,居民健康档案目标是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左右。对于进展明显缓慢的地区,卫生部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进行督促,确保完成医改任务目标。会议由卫生部副部长刘谦主持。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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