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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试行规则起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2  浏览次数:87
    10月27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该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人社部在总结国际经验和先行探索地区一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试行规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

    据了解,2015年5月,人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并在今年9月底前出台。然而时至今日,制定规则迟迟未见公开报道。对此,李忠表示,人社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开展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相关研究工作,为进一步适应统筹城乡的需要、适应城镇医保与新农合政策衔接的需要,目前人社部正在积极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沟通协调,拟共同牵头研究制定适用于城乡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力争尽快出台。

    另据了解,目前全国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有90%左右的地市实现了市级统筹。李忠说,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意义非常大。实行市级统筹以后,60%以上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得到了解决。现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西藏等省(区、市)已经实现省级统筹。下一步,人社部将督促地方从实际出发,巩固市级统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推进省级统筹。(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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