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0月23日讯 据爆料,国家卫计委药政司近日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计委药政(械)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及上海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下发《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并要求上述机构与药品采购部门研提意见,于10月23日(本周五)下午17:00前反馈意见。
《补充通知》中值得注意的5个方面:
1、全国各地招标存在的问题
认识不统一、进度不平衡、重点不太突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采购指导不力等。
2、重申开标时间
招标采购的药品,要在今年11月中下旬完成商务标开标,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要在11月底前全部挂网,由医院参考以往采购价格信息,按照量价挂钩等原则与挂网企业议定成交价格。
3、加快推进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升级改造
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在10月底前与国家药管平台实现联通,并制定数据上传、平台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数据完整准确及时上传至国家药管平台。
4、试点城市不另行组织议价(二次议价)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不另建药品采购平台,对省级新一轮招标采购中标企业的价格不另行组织议价。
5、禁止各种形式的二次议价,违规将被罚
杜绝纠正医院违规网下采购和以各种名目要求企业返点、返款、建立“账外账”等形式的二次议价,对违规医院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建立约谈、问责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降级撤职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