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医疗服务价改意见望年内下发 将坚持调放结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7  浏览次数:97
  医药网10月23日讯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已完成初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预计将于年底前下发。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力度。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特别是指导地方配合公立医院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医疗机构新型补偿机制的建立,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医务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激发,公立医院运行正在步入良性轨道。     许昆林表示,当前医疗服务价格远没有理顺。受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影响,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此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也存在不规范问题,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时有发生。下一步,改革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价格形成的机制。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要及时放开价格促进竞争,更好地满足百姓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许昆林强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定要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不能单兵突进,要着力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相结合;二是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相结合;三是与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国家发改委21日公布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这是落实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为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保留的20项中,以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     此外,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对目前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将来视改革进程等因素适时放开或调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项目,在目录“脚注”中逐项作了说明。
 
关键词: 医疗服务价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