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食用油生产企业监管。督促食用油生产企业针对可能存在的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溶剂残留量超标和塑化剂污染等风险,加强原料把关,强化生产过程管控,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禁掺杂掺假、虚假标识,严禁滥用香精香料、色素等食品添加剂。
二是加强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管。针对国家监督抽检在省个别企业的海米、虾仁等产品中检出不得使用的亚硫酸盐、柠檬黄、胭脂红等食品添加剂情况,加强对生产企业指导督促,并要求严格落实供应商管理;原料入厂查验,不得采购问题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三是加强问题样品生产企业跟踪检查。在对抽检不合格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还要督促抽检不合格和监测问题样品生产企业彻查原因、限期整改、认真处置,同时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坚决遏制类似问题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