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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强食用油及水产品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6  浏览次数:64
为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生产监管的文件精神,结合近期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情况及全省实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及水产品的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食用油生产企业监管。督促食用油生产企业针对可能存在的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溶剂残留量超标和塑化剂污染等风险,加强原料把关,强化生产过程管控,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禁掺杂掺假、虚假标识,严禁滥用香精香料、色素等食品添加剂。

二是加强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管。针对国家监督抽检在省个别企业的海米、虾仁等产品中检出不得使用的亚硫酸盐、柠檬黄、胭脂红等食品添加剂情况,加强对生产企业指导督促,并要求严格落实供应商管理;原料入厂查验,不得采购问题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三是加强问题样品生产企业跟踪检查。在对抽检不合格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还要督促抽检不合格和监测问题样品生产企业彻查原因、限期整改、认真处置,同时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坚决遏制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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