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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开展美容美发单位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效果明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6  浏览次数:77
为整顿和规范全市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经营秩序,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百天的美容美发单位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对象为群众反映强烈、有举报投诉或在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美容美发单位。整治内容:一是整治涉嫌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化妆品。以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化妆品来源、包装、标签标识以及产品合法性,检查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情况,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和宣称有祛斑、美白、烫染发、美乳等特殊功效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化妆品,整治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添加和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重点开展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宣称美白(遮瑕)、祛斑、祛痘/抗粉刺、染发和育发等5类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213人次,车辆430台次,监督检查美容美发使用单位923家,监督检查化妆品产品5108盒(瓶),对10家未建立化妆品进货台账、落实索证索票工作的美容美发单位进行了责令限期改正。对2家使用染烫发剂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美容美发单位进行了责令限期改正。上述12家单位均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改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化妆品美容美发单位4家,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使经营单位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规范经营水平显著提升,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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