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2015年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中要求,9月底前由人社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完成制订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办法。但,时至今日,并未有管理办法出台,坊间只是流传了一个征求意见稿。
昨天,健康报药点微信公众号的一则消息,又再次让医保支付标准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
据药点报道,日前,从人社部传出消息,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正式退休,原副司长陈金甫已正式就任司长。今年7月,原主管医疗保险的副部长胡晓义退休,医疗保险司由新上任的副部长游钧主管。
公开信息显示,陈金甫出生于1962年8月,江苏常州人,南京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长期从事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和研究工作。2001年-2007年,劳动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2007年至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
医保支付标准分歧
作为一项今年必须完成的任务,预计新任的司长上台后将会大大加快此项管理办法的出台。那么,对于即将出台的管理的办法,有哪些难点,对企业又有哪些影响呢?
据知情人士介绍,医保支付管理办法之所以没有及时出台,主要在于标准如何设立上存在巨大的分歧。
按照医保支付管理标准的管理办法,基本思路是国家出标准,省级出政策,统筹地区定价格。分歧的焦点在于支付标准价如何确定上。双方的共识是药品应该以通用名确定医保支付价。一种观点认为,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现在就应该以通用名确定医保支付价。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考虑到目前中国药品质量参差不齐,所以目前应该按照商品名确定支付标准。
对于药企来说,两种不同的观点方法将会给行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呢?
如果是同一通用名,同一医保支付价,那么出现的结果是,反正一种药品,医保都支付同样的价格,那么,医院为了多赚钱,在购买药品时,和药企议价,谁的价格低,我赚的钱多,我就购买谁的。这样医院赚钱,患者省钱,医保资金也会省钱。虽然也会出现鼓励患者买贵药,但是因为超出部分需要患者承担,会考验患者的承受能力。
如果商品名来定医保支付价的话,那么,在目前医院存在逐利机制的情况,只有价格高才能卖得好,所以,这实际上会鼓励药企想尽一切办法去公关各个层级的人社部门,努力让自己的医保支付价定的高高的。有高价格才会有较高的空间。医保支付价的确定成了公关能力大混战。
新司长上台又将给我们带来何种的医保支付局面呢?
积极探索医保制度创新
百度搜索发现,有关陈金甫的媒体报道以及公开发言并不多,是一个相当低调的人。今年8月4日,他就《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接受了媒体采访。8月20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网民在线访谈。
不过,在为数不多的有关资料中,创新是个关键词,尤其是关于医疗保险的购买服务方面的创新。
2012年4月,支付制度与谈判机制研讨会于在上海举办。陈金甫做有关付费方式与谈判机制若干思考的主题报告,深入阐述医疗保险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定位及实现全民医保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需要充分挖掘支付方式改革在费用控制、利益调节、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并进行“购买-谈判-协议”管理模式的创新。
2014年年底,陈金甫在福州医保部门调研时表示,要健全协商谈判机制,在药价放开等改革中,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医保的定位,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制度对药价改革的影响,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在完善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及时做好工作总结,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提升大病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效率;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对医疗保险各项制度进行梳理,检验各项制度的绩效,完善医保制度建设,在当前医疗保险推进过程中,有所作为、有所进取,扎实推进各项医疗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