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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食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被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1  浏览次数:96

    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明确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经梳理,在这批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审批部门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4项。其中,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项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项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中文译文公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项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项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证试验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证检验。

    《决定》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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